Rakuten Collection服務條款

第1條 Rakuten Collection與本條款
  1. Rakuten Collection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係樂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營運的於下述第2條所載之「Rakuten Collection」(下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以及規定有使用本服務之人士(下稱「用戶」)與本公司間權利義務關係之文件。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詳閱本條款全文,並同意其內容。您如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同意接受本條款。
  2. 本公司於本公司網站上刊載之關於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規則及其他本服務的說明等(下稱「規則等」,與本條款合稱「本條款等」),為本條款之補充內容。用戶應同時遵守本條款與規則等。
  3. 縱有上述規定,若本條款之內容與規則等有衝突,規則等之内容應優先適用。
第2條 本服務之内容
「Rakuten Collection」係指於本公司網站上提供給用戶的商品販售服務,旨在為用戶提供與各種角色偶然相遇的機會。用戶得透過本服務訂購、購買商品,包括機率型商品和一般販售商品(電子商務EC)。另,有關本服務的其他內容已彙整於下述連結的【顯示事項】中,請務必一併確認。

【顯示事項】
https://taiwan.collection.rakuten.net/order/
第3條 會員 註冊
  1.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需註冊與用戶相關的資訊(下稱「會員資訊」),並同意本公司所訂定的本條款、樂天會員條款及其他有關條款與指導方針,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2. 用戶欲註冊本服務之會員及使用本服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未成年用戶已取得經親權人同意;
    2. 用戶為中華民國(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
  3. 註冊會員資訊須為本人親自註冊,且輸入須正確無誤。用戶須對因資訊輸入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4. 若用戶之申請屬於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拒絕其會員註冊。本公司拒絕用戶之會員註冊申請時,無義務向申請人披露審核結果之詳情:
    1. 過去曾違反本條款等並被暫停使用本服務之人;
    2. 現在或過去,違反或曾違反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團所訂定的其他條款、指導方針等時;
    3. 註冊內容含有不正確或虛假資訊時;
    4. 本公司認定存在妨礙本公司服務提供及營運或妨礙其他用戶之行為,或可能有妨礙行為之虞時;
    5. 使用本服務之人重覆申請註冊時;
    6. 曾遲延向本公司履行金錢債務時 ;
    7. 不符合第2項各款時,或合理認定存在不符合之虞時;
    8. 除上述第(6)、(7) 款外,本公司基於合理之理由認定為不適當時。
  5. 用戶未經註冊不得使用本服務。
第4條 會員 資訊的變更與刪除
  1. 註冊的會員資訊發生變更時,用戶應立即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向本公司申報並辦理會員資訊變更手續。另,即使用戶已更新Rakuten Collection或樂天會員的會員資訊,其他的會員資訊亦不會同步更新。此外,即使用戶已更新會員資訊,訂購後的收貨地址亦不會同步更新。
  2. 因未經前項之申報而導致用戶遭受不利與損害(如無法收取商品等)時,該不利與損害由用戶自行承擔。
  3. 用戶得依本公司指定之手續刪除註冊的會員資訊。於此情形下,倘有交易中之商品,則該交易將繼續進行直至完成。
  4. 用戶依前述各項規定刪除會員資訊時,將無法檢視過去的訂購資訊。
第5條 帳號 密碼的獲取與管理責任
  1. 用戸應對本人的帳號帳號 和密碼的使用與管理負一切責任。
  2. 無論以何種方式,用戸不得將本人的帳號帳號 和密碼轉讓、出借、更名或進行類似轉讓行為,或讓他人使用。
  3. 本公司得憑公司數據庫 中註冊之帳號 和密碼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視同為該用戶所為。於此情形下,即使該使用實際上由第三方所為,該用戶也應自行承擔使用費與其他一切債務。
第6條 個人資料的處理
關於本服務用戸的購物資訊、瀏覽記錄及其他個人資料之處理,除用於本服務之提供、促進及改進等方面外,應遵循本公司訂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政策,用戶亦同意本公司對個人資料之處理。
第7條 訂購
  1. 用戶得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透過本服務訂購本公司之商品。但,本公司可能會變更訂購方式,且會依用戶的會員註冊資訊、使用情況等限制可訂購的數量或數量或額度等。
  2. 基於用戶訂購而在「購買記錄」中顯示的商品(下稱「已購入商品」)確定之時,正式的訂購手續即算完成。已購入商品為【網路機率型商品】時,由於該服務之特性,用戶在訂購完成後(根據訂購後的「抽獎結果」顯示確定商品,以及收到「完成訂購的通知」的確認信件後),不得因用戶自身原因取消該已購入商品之訂購,亦不得進行退換貨。已購入商品為【一般販售商品(電子商務EC)】時,請確認第2條所載【顯示事項】中有關「用戶因自身原因取消訂購伴隨的商品退換貨」之內容。
  3. 即使用戶已完成訂購手續,本公司於下列情形下,得取消該訂購手續:
    1. 送貨地址為中華民國(台灣)以外時;
    2. 不正當結算 及其他不正當使用;
    3. 除前款外,本公司合理認為有必要取消訂購時。
  4. 購買商品的買賣合約在用戶與本公司間成立。
第8條 購買商品與贈品之配送
  1. 本公司將用戶購入之商品配送至用戶會員資訊所註冊於中華民國(台灣)境內的送貨地址。
  2. 用戶得透過變更會員資訊以變更送貨地址,但僅限於購入商品配送手續開始之前。
  3. 本公司將在商品出貨時隨貨寄出商品出貨電子郵件。商品出貨後60日內仍未送抵時,用戶應儘速與本公司聯絡。用戶未於60日內聯絡本公司時,本公司僅在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之情形下負責重新出貨或退款。
  4. 出貨手續完成後因用戶自身原因需轉寄包裹時,應由用戶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應對。
  5. 購買商品為活動商品時,用戶因自身原因未接受本活動服務或用戶中途退團 時,本公司視為其放棄權利。非出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本公司概不退款。
  6. 本公司可能會因不可預見的地震、風災、水災、惡劣天氣等天災、事件、事故等取消或暫停活動。於此情形下,非出於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導致的活動取消或暫停,本公司概不退款。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而導致的活動取消或暫停不在此限。
  7. 配送條件可能因服務而異。詳情請參閱商品頁面、購買頁面、配送頁面等各頁面所載之注意事項。
  8. 購買商品等的所有權和風險將於交付時從本公司轉移至用戶。本項所述交付時點係指以下之情形:
    1. 直接交付至用戶地址時;
    2. 物流業者 寄送完成時。
    若有記錄顯示商品已由配送業者寄送,本公司非出於可歸責於本公司或配送業者之事由,不承擔商品失竊之責任,亦概不重新出貨。
  9. 用戶未領取購入商品時,本公司將於商品出貨後60日(下稱「保管期」)內對商品予以保管,且將在保管期內再進行最後一次配送。保管期逾期或再次配送後用戶仍未領取時,本公司視為用戶放棄商品領取之權利及其所有權,本公司概不重新出貨或退款。
第9條 付款
用戶訂購時使用本公司指定之付款方式支付購入商品之款項。
第10條 購入商品之退換貨
  1. 本公司依用戶之申請,認定購入商品有損壞或汙損時;或實際收到的商品與購買資訊或獲得資訊不符合時;或內含物或配件有缺失時;或商品之狀況明顯劣於一般流通的其他商品時,本公司確認該購入商品之瑕疵後予以退換。該申請需在購入商品交付之日起14日內(必須送至)提出。
  2. 縱有前項規定,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凡屬下列之情形或商品者,本公司概不予退換貨:
    1. 因用戶自身原因申請退貨時;
    2. 拆封後或使用後的購入商品。但,需拆封方可發現瑕疵之商品不在此限;
    3. 購入商品交付完成後方才出現瑕疵時;
    4. 轉讓、退換後的購入商品;
    5. 本公司於第1款所載期間內未收到申請時(包括因通訊故障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本公司於第1項所載期間內未收到申請之情形);
    6. 本公司要求用戶退回購入商品後1個月內仍未退回至本公司指定地點時;
    7. 其他本公司指定之情形或商品。
  3. 除依據本條規定之情形或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概不予退貨、換貨、退款等。
第11條 權利歸屬
  1. 本服務所包含之內容,以及各項資訊、商標、圖像、廣告、設計等之相關版權、商標權及其他財產權屬於本公司、授權人或創作該等內容的創作者或版權所有者等。
  2. 本服務以及與之相關的所有軟體,均包含受到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所保護之財產權。
  3. 除用戶向本公司、擁有版權及其他財產權之他人取得利用、使用之許可,或因法令規定而無須權利人許可即可利用或使用外,對於本服務以及與之相關的所有軟體內容,均不得有複製、編輯、刊登、轉載、公開傳輸、發布、販售、提供、翻譯以及其他所有利用或使用之行為。
  4. 用戶因違反前述各項之行為而遭受損失時,應由用戶自負責任。
第12條 禁止行為
用戸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2. 違反法令、法院判決、行政措施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
  3. 對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或其他協助之行為;
  4. 偽裝成他人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5. 準許他人使用自己帳號之行為;
  6. 同一個人透過多個本公司帳號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7. 使用本服務其他用戶的本公司帳號或密碼之行為,或多人共同使用一個本公司帳號之行為;
  8. 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取商品之行為;
  9. 使用本服務進行典當、轉售或其他以與他人有償交易為目的之行為;
  10. 侵犯本公司、授權人、其他用戶或其他第三方之權利或造成麻煩之行為;
  11. 非法訪問或試圖非法訪問本公司或授權人的網絡或系統等之行為;
  12. 透過偽裝或捏造從智慧型手機傳輸至公司或授權人系統的資訊,以欺騙或試圖欺騙公司或授權人系統之行為;
  13. 對與服務有關的系統實施或試圖實施逆向工程;
  14. 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15. 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6. 除上述各款外,本公司基於合理之理由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3條 使用限制與取消註冊
  1.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下,得不經事先通知即限制用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本服務,或取消用戶之註冊:
    1. 違反本條款任一條款時;
    2. 判定註冊事項存在虛假事實時;
    3. 除上述2款外,本公司基於合理之理由認定為不適合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2. 前項規定之情形下,本公司僅需告知用戶措施是依據本項規定所做出,毋庸向用戶解釋或披露認定之依據。
第14條 用戸責任
  1.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準備通訊設備、通訊環境(包括訂閱網路服務供應商等)、程式及其他必要之準備。
  2. 無論與本服務是否有關, 用戶應自行承擔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責任解決用戶間或用戶與第三方間所產生的訴訟、客訴、請求等所有糾紛。
  3. 因用戶所使用的裝置、通訊系統、軟體等導致無法訪問本服務,以及因用戶的電腦或智慧型手機的故障、錯誤、漏洞等造成的損害,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4. 本公司對本服務和内容之準確性、最新性、實用性、信頼性、特定用途適用性以及不侵害他人權利不做法律要求範圍外的任何保證。
  5. 本公司不保證從伺服器、網域名稱等傳送的電子郵件內容不包含電腦病毒等有害內容。
第15條 損害賠償等
  1. 用戶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遭受與本服務有關之損害時,本公司將對用戶所受損害予以賠償。
  2. 非出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致前項規定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應賠償損害之範圍應限於實際造成的直接和一般損害,此外,賠償金額應以造成損害的交易對價為限,但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本公司的原狀恢復及損害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第16條 服務暫停、變更及終止
  1. 本公司應為本服務之安定營運盡最大努力,但本公司於下列情形下,得不經事先通知即暫停全部或部分本服務:
    1. 維護或維修與本服務相關的硬體、軟體、通訊設備等時;
    2.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火災、停電及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3. 非出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因第三方之妨礙行為(病毒或蠕蟲等)而導致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4. 因某法令或基於該法令之措施而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5. 除上述各款外,本公司基於合理之理由認有必要之時。
  2. 本公司得依據本服務營運之狀況,隨時變更或終止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
  3. 本公司在變更或終止本服務時,應根據其影響與營運情況等,在適當時期采取適當之方式向用戶提供資訊。
第17條 地位之轉讓等
  1. 用戶除非事先取得本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將基於本條款等之權利、義務以及合約地位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移、設定擔保、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予他人。
  2. 本公司將與本服務有關之業務轉讓予他人時(包括業務轉讓、公司分割及其他本服務轉讓之一切情況),本公司得將伴隨該業務轉讓之基於本條款等之合約地位、權利、義務以及用戶註冊的資訊及其他資訊轉讓予受讓人,用戶視為事先已同意該轉讓。
第18條 本條款之變更
  1. 本公司得因本服務營運需要,在取得用戶同意後隨時變更、修改本條款。
  2.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應根據其影響及本服務的營運情況等,在適當時期采取適當之方式向用戶提供資訊。
  3. 縱有前項規定,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變更後的本條款即於本服務上顯示之時點生效。
  4. 本公司依據第2項規定向用戶提供資訊後,即視為用戶同意變更後的本條款之全部內容。
第19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等之解釋應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而涉訟者,除適用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或民事訴訟法第436-9條之情形外,以東京地方裁判所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
附 則(2024年10月1日)
本條款自2024年10月1日起適用。